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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腾飞中的中国     提问时间: 2009/10/30 23:03:16
邮箱:295788813@qq.com
问题:
 

谢谢周老师的回答。但是我承包的树林就是在属于自然保护区的商品林。那我是不是可以向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如果林业局以自然保护区为由驳回那我又该怎么办?

 

回复专家:吴海勇,回复时间:2009/10/31 11:08:54

自然保护区里的林木属于国家特种用途林,应该划入公益林范畴,你的承包林划入商品林应该是一个问题。你可采取以下两办法:

       1、请有关部门将你的承包林从自然保护內区划出来,完全按商品林对待,那就可申请采伐了。

     2、如有关部门把你的林木按自然保护区林对待,那你可以提出享受公益林补偿,每年国家有一定资金下拨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0/31 15:14:53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有不少地方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的是:分区施策。也就是对区内的商品林,也允许人工采伐。当然审批起来要严格得多。

详情请您咨询当地林业局。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0/31 16:52:23

建议采取吴海勇专家的意见。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0/31 21:21:40

即是保护区的林木,而划入商品林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只要是商品林,而你持有的林权证登记上也是用材林类的商品林,可以申请采伐。

如果林业局以自然保护区为由驳回,按物权法,你可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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