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阳桂平,回复时间:2009/11/2 19:55:47
这种情况, 可能是当时在区伐生态林时,因为个人的林地面积太小难以划分小班,而统一划分成一到几个小班,权属也写成集体的。可持相关的证明到县林业局的林政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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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吴海勇,回复时间:2009/11/2 22:19:28
你可找到当时造林时的一些原始凭据和相关证人,到县林业局营林股可能也有一些当时造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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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1/3 8:49:20
请到当地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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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3 9:08:10
要有“谁种谁有”的证据(书面证据,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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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1/3 20:27:32
到县级档案馆去查一下,看看能否查到林业三定时的“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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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09/11/5 10:04:29
这种情况到处都有,我也常常类似事件。
1、在2004年换发林权证前,您的山林执照有很大作用。
2、在2004年换发林权证时,乡镇、村委会、以致向林业主管局故意不予办理。
3、那有关证据,走访市、省林政部门确认。
4、通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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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09/11/5 10:04:40
这种情况到处都有,我也常常类似事件。
1、在2004年换发林权证前,您的山林执照有很大作用。
2、在2004年换发林权证时,乡镇、村委会、以致向林业主管局故意不予办理。
3、那有关证据,走访市、省林政部门确认。
4、通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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