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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jf     提问时间: 2006/4/30 16:39:52
邮箱:ljf@163.com
问题:
 
保山市隆阳区和昌宁县收回、撤销、中止了与九州公司的合同和文件,是因为里面有很多违规和虚假的东西。之后,九州是变换手法,采取与一个私有林场(昌宁的)直接合作的方式,与以前和林业局的合作一样,并没有把林权买下来,他没有林权证,没有付钱,在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其中仍有很多违规和虚假的内容。林权证是办了一些,但是违规的,严格说是无效的。林业局办的是林权变更,把原私人林场的林权变更给九州的客户。林权变更要有依据,依据的是九州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合同的甲方乙方与变更的甲方乙方明显不符。转载自www.xici.net/b384960/d33327974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4/30 16:55:08

您好,谢谢您提供的信息,事实胜于雄辩。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4/30 17:07:52

保山市隆阳区和昌宁县确实收回、撤销、中止了与九州公司的合同和文件。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4/30 17:57:36

谢谢您对中国林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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