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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kbxqdr
提问时间:
2006/5/2 18: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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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林〔2005〕3号
各市、县(区)林业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3〕1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2003〕11号)精神,为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我省林业发展环境,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足改革创新,激活县域林业经济发展内在活力
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03〕8号),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完成任务,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还山于民,还利于民,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富民强县目标的实现。
认真落实商品林采伐管理新政策。按照放活商品林的要求,将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新政策落到实处,调动起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为县域林业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经营的森林资源,可根据生产经营和市场的需要以及林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确定培育目标,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森林经营方案中各培育目标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人工林限额不足的可以使用天然林限额;商品林可以使用生态林限额;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控,年度间可以调剂使用;人工用材林抚育间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和因受病虫或火灾等灾害影响,采伐胸径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林木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其消耗的蓄积量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并实行单列。对因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需要,并确保当年采伐当年更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低产、低效林分改造条件。
积极开展林业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利用我省作为国家林业改革与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有利契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机制,开展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林业投融资体制、林业科技体制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制改革,不断消除制约县域林业经济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性障碍,激活县域林业经济发展内在活力。严格按照《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闽林〔2005〕1号),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划定生态公益林等级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依据管辖权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积极引导林农在明晰林权、自主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以亲情、友情、技术、资金等为纽带,组建新的林业经营联合体,提高抗灾害、抵御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快林权登记服务机构建设,在提供优质林权登记服务的同时,积极搭建林权流转平台,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
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吸引社会生产要素向县域林业集聚
加快县域林业产业发展。以林业项目带动为抓手,不断拓宽县域林业经济发展思路,推动我省县域林业产业进一步发展。积极支持各县(市)以优势林产品为主导,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县域林业产业。认真做好莆田海运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加工区规划和建设工作,将莆田秀屿区建设成为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集木材检疫、加工、贸易于一体的进口木材加工区,壮大我省林业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加快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通过引进台湾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加强与台湾林业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壮大我省外向型林业,使之成为县域林业经济发展新的助推器。
鼓励企业办工业原料林基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业原料林基地性质的认定和面积核实工作。凡是1998年1月1日以后,由企事业单位投资造林、经营面积达2万亩以上的;由个私、联合体等非法人经济组织投资造林、经营面积达3000亩以上的工业原料林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其林木的采伐以林木蓄积量控制为主,放宽出材量控制,并允许按伐区设计的出材量办理木材运输证件;基地建设提取的资金计入企业加工产品的生产成本;简化基地木材采伐审批手续,逐步推行预约办证,上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交由所在地林业工作站办理。通过鼓励企业办原料林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实现林业企业与林农双赢的目的。
三、简化林业行政审批手续,优化县域林业经济发展软环境
继续做好林业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行政许可清理结果和已经下放的审批权限,认真做好林地征占用、森林采伐、木材运输证办理、木材经营加工、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等林业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根据“数字林业”建设要求,加快林业行政审批领域的电子政务建设,开展林业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的试点工作,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推广。
完善林业行政审批的相关配套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建立健全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决定各个过程、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相关具体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林业行政许可文书和专用章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林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福建省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林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本部门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积极成立林业政务服务机构。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的要求,积极成立林业政务服务机构,从事具体的林业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当场可以审批的事项,要在中心当场办理;对需要进一步审查或者重要的审批事项,由中心受理后,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审查批准后,在规定时限内由中心送达申请人,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办事。
四、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县域林业经济市场化水平
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协会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选准主导产业和产品,以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等为骨干,组建各类林业互助合作组织和林业行业协会,实现互助合作、行业保护、自律管理,促进县域林业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评估、伐区调查设计、木材检验、野生动植物鉴定、有害生物检验等中介组织,为县域林业经济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创新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引导农民自愿成立民间护林防火防病虫害组织,建立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形成群防群治的森林保护机制,有效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县域林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不断提高林业科技服务水平。支持各类林业院校、科研院所与县(市)之间的林业科技合作,加大对适合县域自然条件的速生优良树种的研究、选育和推广。依法稳定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加强县域林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建立起一个适应需求、服务林业、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林业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林业科技下乡活动,完善“96355”林业科技服务热线,加强对农民技术员的科技培训和林业职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完善农村林业劳动力培训制度,引导和支持各类合法的社会培训机构,到农村定向培训林业劳动力,提高林农林业科技水平。
加强协调做好林业融资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林业投融资改革暨金融创新会商会议精神,全力协助当地金融机构开展林业融资试点工作,按照“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稳步推进,逐步规范;互利互惠,实现共赢”的原则,积极探索林权证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业务,加快林业融资步伐,切实解决县域林业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6/5/2 23:18:39
是想以此来说明“托管造林”的合理、合法性吗?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6/5/3 16:48:02
谢谢你提供这份文件,广大网友可以参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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