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是在“代理”,是在“圈钱”。
国外在这方面是有不少的东西值得我们学习,但一到中国就变样了。因此,我认为政府部门不可能像规范股票市场一样来规范托管造林,其下场将比“传销”要更惨。
现在不是有许多“国债”林业项目吗?可建议国家针对林业的特点,发行专门的林业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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