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指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私自到国家或者集体林区砍伐树木的行为。我国《森林法》第3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所以,任何在林区里砍伐树木的行为,都要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就是违法。同时,《森林法》第40条还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第344条更是对采伐珍贵树种的犯罪行为作了具体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是指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办理任何林木采伐手续,就擅自连片或者大规模乱砍乱伐的行为。我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刑法》对此违法行为都作了具体规定。《刑法》第34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4条把我国的森林划分成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5种类型,而海防林则是以防护海岸为目的的防护林。除了上述《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外,为了保护海防林,国家又特别制定了《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严禁采伐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内的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