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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求实     提问时间: 2006/5/9 19: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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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专家:真不知说你们什么好。林业改革、林权流转、托管造林有什么不好?虽然政策还不够完善,管理还不够严谨,而且有些企业利用这个时机非法经营是应该严厉打击!但也不能把这样一个利国利民、造福人类、造福子孙的事业攻击成骗子呀!不能因为有腐败现象就说共产党不好吧?也不能因为有污染就说粮食不好吧?更不能因为有个别专家犯罪就说所有的专家都是坏人吧!市场经济的大潮不会因为几块礁石而停滞不前!改革开放以来,每一个新生事物都经历过这样的过程。但是,又都以其旺盛的生命力快速成长了起来!螳臂永远挡不住历史!深圳至今还有人在说长道短;浦东至今还有人说三道四;海南至今还在受到有些人的攻击。有什么用呢?你的吐沫星子再多,别人腰包里的钱更多!
    作为专家,应该懂得这样的道理。应该在这样的时候为国分忧,对市场上出现的劣行予以抨击,同时更应该用自己知识,学识和经验告诫民众,如何操作,注意什么。全民造林有什么不好!“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这是党的政策。国家无力,利用民力。社会的闲散资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国家利用这样的政策,调动全民的资金来为人类造福,何罪之有?企业响应国家的政策来经营林业有何不对?至于个别企业利用政策实施犯罪行为,是应该严厉打击!但决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5月8日的新闻联播想必各位专家都看到了吧,国营林场都改革了,伊春市的改革举措得到了中央的肯定,还用说别的吗!托管造林是一种管护措施,总不能让所有购买林权的人自己去管护吧!通过法律程序,委托他人管护有何不妥?权利人能否看见林地有何关系?难道还能天天去守护、打更不成吗?有法律文书的保障,有林权证在手,有保险单在握,还要怎样呢?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5/9 22:15:34

您好,我也认为托管造林该是一种纯粹的管护措施,是真正的去经营森林,而不是像现在这种模式,去销售林地,谢谢您对中国林业网的支持。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5/9 22:28:05

     不要说这么多,我就问你一个问题:就是林木流转这么一件事,本来所有的内容都可以签在一份合同上或做为附件,由一家公司来完成的,为什么要分成多份合同、由不同的公司来签订呢?这里究竟有什么猫腻,你是最清楚的!

  要推销“托管造林”,最好是不要到这里来!因为在这里你是讨不到半点便宜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5/10 16:31:10

您还是好好看看网友ybj(“托管造林”评论专家)所作的的下列系列分析吧:

search.asp?bid=0&sid=&pid=&keywords=ybj&select=2&Page=3

search.asp?bid=0&sid=&pid=&keywords=ybj&select=2&Page=2

search.asp?bid=0&sid=&pid=&keywords=ybj&select=2&Page=1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5/12 18:28:28

那你就去投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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