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刺童     提问时间: 2006/5/13 20:51:37
问题:
 
请问林权证过户给别人需要多长时间?云南省地区的林权证有国家林业局的盖章吗?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5/13 21:01:36

  确切的说法是“变更”。具体的时间没有硬性规定。

  所有的林权证都套印了国家林业局“林权专用章”。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5/14 5:28:18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

第三条 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

第四条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第五条 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 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 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条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 (二)林权证;?
????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十条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第十一条 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 (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 (二)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 (三)无权属争议;
???? (四)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第十二条 对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 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确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不予登记。

第十三条 对不予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的林权权利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四条 对于经过登记机关审查准予登记的申请,应当及时核发林权证。

第十五条 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发林权证的情况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林权证式样,并指定厂家印制。

第十七条 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建立林权登记档案。 第十九条 登记档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材料: 
(一)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林权登记台帐; 
(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涉及的异议材料和登记机关的调查材料和审查意见; 
(四)其他有关图表、数据资料等文件。

第二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公开登记档案,并接受公众查询。

第二十一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应当将当年林权证核发、换发、变更等登记情况统计汇总,并于次年1月份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5/14 8:43:51

林权证变更

审 批 程 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原林权证;
 2、林权变更登记申请;
 3、公民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有委托事项及权限的委托书;
 4、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林政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装于申办林权变更登记档案文件袋中。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意见及理由。同时向林政科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办材料已按顺序统一装于林权档案文件袋内。 
本岗位责任人:林政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林政科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并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及理由,移交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接收,在一次性告知书面意见书上签字,填写审批流程表,退林政科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林权变更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及理由,转审定人员。 部分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林权变更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转林政科受理人员。 部分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转林政科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认为应当予以终结审批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转林政科受理人员。 不同意"终结审批"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审核人员,要求提出修正登记意见。 
时限:2个工作日
五、送发、校核、核发 、收费
(一)   送发 
工作标准:
1、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审核意见书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3、退件经审定人员审定签字。 

本岗位责任人:林政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在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区(县)林业局公章。 在计算机上注意录入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将退件及申办材料退还申办单位。 
时限:5个工作日
(二)校核 
工作标准:
 1、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微机录入准确无误;
 2、申办材料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林政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校核,利用微机对原林权证进行变更。对符合标准的,打印林权证本。 
时限:1个工作日
(三)核发 
工作标准:
1、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退件签字齐全;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林政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变更核发林权证。
 1、通知申办人领取变更的林权证或不符合申办条件的林权变更登记申办材料,并告知应缴费的数额。
 2、通知申办单位所在镇林业站林权登记机关变更情况。
 时限:1个工作日
( 四)收费工作标准:
及时办理收费;收费符合收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林政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工作标准进行收费。对符合收费标准的,签收支票,开具发票。对不符合收费标准的,纠正后,按前款规定收费。 
时限:即时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5/14 17:12:31

您好,提交申请后以当地林业局承诺的办理时间为准。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