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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TLS     提问时间: 2006/5/27 2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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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
    你们好!我是广东人,请问《自留山证》遗失可补发证吗?有哪些程序?谢谢指教。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5/28 8:54:30

您可以到林业部门查底账,还要有证人,无争议,再由村委会、乡镇林业站出具证明。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5/28 8:55:21

中共金寨县委员会、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责任山

  改为自留山的通知(1984年7月5日金发字第88号)

  责任山改为自留山,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是发展山区生产的一个战略性措施,也是林业扩权松绑的一个重大步骤,我们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根据省、地委的指示精神,经县委研究,作如下通知:

  一、总的要求:

  原则上以原来林业“三定”确定的范围为基础,将各户的责任山改为自留山,颁发
自留山证,由农民长期经营,允许继承;不准重分责任山林木,不准拆散社队林场,不准哄抢有林山,不准乱砍滥伐。

  二、时间安排:

  责任山改为自留山从7月1日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大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和宣传阶段。15日前要做好编印宣传提纲、自留山清册、自留山证书、森林资源登记表等工作;要开好县委常委会、县三干会、各级干部会和群众会等;要组织好干部力量,搞好培训,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好政策、任务、方法、要求和责任;要学习宣传好胡耀邦同志关于山区政策问题的批示、六安地委〔1984〕60号、70号文件。从而达到认识统一,政策清楚,方法稳妥,态度坚决,工作扎实,时间抓紧。

  二是登记和发证阶段。按照“三定”时明确到户的责任山范围,四至界限不是硬界的要确定硬界或设置永久性的标志,不清的要登山明界,有遗留问题的要处理好,有纠纷的要解决好。在搞好责任山上林木折价转权的基础上,逐户填写自留山清册,颁发自留山证。界限不清的,遗留问题未处理的纠纷未解决好的,不能发证。这步工作,最迟要在7月底完成。

  三是建立制度和制订规划阶段。发证后,要分户填写森林资源登记表,按照生长量大于采伐量的要求,自下而上申报采伐计划,建立“一本帐”,做到管在山上。还要逐户制定富山规划,以队订立乡规民约和联户护林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爱山护林积极性。

  四是检查验收阶段。验收标准是:①责任山改为自留山,
补发了自留山使用证;②自留山四至界限清楚,遗留问题解决了;③森林资源搞清楚了,采伐计划落实了,富山规划制订了;④群众思想踏实了,调动了管山护林的积极性;⑤乡、村林场巩固了,无乱砍滥伐现象。

  以上只是大体安排,各区、镇、乡应从自己实际出发,在步骤上,可以穿插进行,有机结合,不必截然分开;在方法上,可以先易后难,搞好一个队,发证一个队,结束一个队;在时间上,可以不整齐开始,可以提前结束,但要保证质量、不能草率,不留后遗症。

  三、几项具体规定:

  1.原划定的自留山不动,原发的自留山使用证仍然有效,但使用规定以这次为准。这次责任山改为自留山的,补发自留山使用证书,但要继续承担国家对木材及其它林产品的统派购任务。

  2.原确定的责任山即使户与户之间不均衡,也不要打乱重分,但要承认现实,向农民讲清不动的道理,注意引导农民以发展眼光向未来看,不要斤斤计较,反对绝对平均主义。个别地方“三定”时划定的面积户与户之间悬殊过大(过大标准由各区、乡自定),群众意见强烈的,也只能是“大稳定、小调整”,而且要放到后期处理,以免引起大的波动。

  3.对于近几年大户承包的荒山,属于承包责任山造林的,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办事,原是谁的责任山,就发给谁自留山使用证,属于远山、大山、荒山、公山的开发性经营,并已取得县《开发荒山证书》的,仍按《证书》规定,归承包户经营。

  4.原来集体经营的有林山场,这次是否划为自留山,要发动群众认真讨论,如果多数群众要求划为自留山,也可以划。但要有利于看管,有利于发展林业生产。在进行时,可先由生产队讨论出具体划分方案,经村党支部同意,报乡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群众坚持合作经营,可以采取林木折价,按人入股,联合经营的方式。

  5.原有的乡、村林场、苗圃不能解散,不能平分,要通过场长承包,搞好经营管理。

  6.原来集体经营的零星荒山,可根据群众意见划为自留山。国营零星山在200亩以上的,让大户承包;在200亩以下的,可分作自留山,但事先都要履行手续,上报批准。

  7.对于无经营能力的户原来未划给责任山的,这次要不要增划自留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本着有利于看管,有利于发展林业生产,有利于解决困难户的生活问题的原则,如果有人代营,可以增划自留山。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照顾划一点好山,近山给他们。

  8.属于城乡小集镇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山场,维持承包山,林木可以转权自营,不能划作自留山。山场一定要绿化好。属于航标树、古树、村口树、稀有珍贵树种,要确定专人管护,予以封禁。

  9.山上树木折价转权的折价款,均要记帐入册,把树价作为集体林业投资款下拨到户。林木折价参考“三定”价格标准。至于林木折价大平均以后的找补问题,由双方协商,立出字据,政府公证,严禁砍树卖钱兑现。

  10.通过集体林木折价转权,清理社队财务,处理好债权债务。有时间、有力量的地方,可与改山同时进行。不能同时进行的队,可以先算大帐,后处理具体问题,但要保证改山按时完成。

  11.在全部山林都作自留山的队,由于集体林权已经转让,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应由当地乡政府收回保存,山权证仍由生产队保存(山权、林权合为一证的,注销其林权)。

  12.对于荒山多,近期又无力绿化的地方和不便划分到户经营的远山、次山、允许跨地区承包,允许集资邀伙承包,允许大户承包,允许需材地区用补偿贸易的办法合作开发。承包期不得少于50年,收益按比例分成,大头归承包者。

  13.对于农户之间山与地、山与茶、山与桑插花的,这次要在“四不准”的前提下,通过群众商量,下决心调整好。

  14.自留山上的一切资源,包括猕猴桃、野生中药材、矿笆条等均属经营者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和破坏。

  15.从现在起到这项工作结束,对全县竹木采伐一律冻结。

  四、领导问题:

  责任山改为自留山,涉及千家万户,任务较重,时间很紧,政策性又强,因此,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切实抓紧抓好。县委决定:全县7月份和8月上旬,要以这一工作为中心,真正作为一个战役来打;区、镇、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要拿出70%以上的干部力量,每个村最少要有一个国家干部抓,村干部要全力以赴;县里抽调一批干部,分赴到各自包的贫困村、乡;县五大班子负责同志分工到区,指导督促;县、区、乡、村干部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我们要下决心,齐努力,不管任务再重、时间再紧、困难再多、具体问题再复杂,都要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5/28 9:52:21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全国统一林权证式样的通知》(林资发[2000]159号)精神,各地原印制的空白林权证(自留山证、山林权证等)一律停止使用。《自留山证》遗失不可补发证,应该重新申请办理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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