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8/28 6:55:48
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国有森林资源转让所涉及的审批、评估、收益分配和监管等重要事项,须在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后才可以实施;转让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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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8/28 21:05:44
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6]52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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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8/30 12:02:17
您好,建议您直接向河北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咨询,联系电话0311—8860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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