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育林资金的问题,我是吉林省德惠市农村的一名村长,请教专家一个问题,我们德惠今年在三北防护林采伐时,德惠市政府采取采伐指标拍卖的方式,即将采伐指标拍卖,所有要采伐的村参加竞标,按照竞标的15%交育林基金(以前育林基金是52.5元/立方米采伐树木),这样凡是采伐的村都要交280-350元的育林基金,林地更新还要交10万元/公顷的更新抵押金,树木成活后分三年返还,这样德惠市政府借三北防护林采伐之机收农民的钱财。德惠市今年采伐指标是4万立方米,就收了农民一千多万。本来是我们村集体所有的树木,村里却一分钱收不到合理吗? 问题是:1、育林基金国家有标准吗?这样收育林资金合理吗? 2、收的一千多万做什么用?应该公示吧? 3、德惠市各村的树木大多抵顶给修村村通水泥路的个体老板,前几年修村村通水泥路,村里没有钱用树木抵顶工程款,但是德惠市却不给个人办理林权证,合理吗? 4、育林基金挪用违法吗? 5、办理林权证是新栽植的小树办理,以前的大树就不给办理吗? 注:哪位能打赢这场官司,群众愿意出资10万元,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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