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我在外经商十多年,疲于奔波。回到家乡洛阳老家--一个人均土地不到半亩的小山村。村里地少,连生活用水都很困难。村子所在行政区是最穷的一个山村。经过考察,我拉了几个经商的朋友决定在村子里面投资个农业项目(根据国家林改政策,我们计划搞林下种植,养殖项目,并在省发改委备案)。和村委签订了租地合同。所租山地是2003年退耕还林地,老百姓已经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贴6年。因为山上没有水源,土质不好,所栽树木死了很多,当地政府从“西水东调”工程虽然已经竣工,但是梳于管理,效果不好,所以我们打了一口深井,一方面为了灌溉,防火,最重要的是解决了村民的饮水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去林业部门办理了用地的相关手续。但在去土地部门办手续时才知道,我们租用的这片山地(退耕还林地,有林权证),属于基本农田。土地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我想请教各位专家,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一块土地能有两种性质吗?既是林地又是基本农田?我该怎么办?请各位专家指教。跪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