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内蒙人,2009年从个人处转包了一块林地,这块林地是1984年发包给他的,当时签定的合同只说是卖树合同,合同内规定了树的棵数、价格、承包费交齐时间,林木不得随意采伐这些内容,没有规定使用期限。1984年以后,通过个人之间协议又转让多次,在2005年前后经批准采伐,没有进行更新,乡村也没有过问。2009年我从现在这个人买来,并根据1984年合同,由1984年合同上的承包人的妻子(本人已死亡)向村委会申请补充协议,规定承包期限为50年,从1984年至2034年等。之后与她签定了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期限至2034年。当我要栽树时,有村民说我合同不合法,应经村民代表会同意,不让我栽树。问我的合同是不合法吗?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