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几户村民与1989年砍伐了集体林地的天然林建起了果园,(当时鼓励发展果园)自行办理了林权使用证,并在1991年与村委会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15年)合同到期以后,以有证件为理由拒不签合同也不交承包费,请问这样的做法对吗?
这是不对的,林权使用证的使用年限15年到期后需要重新换发新的林权证。
您好,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合同到期后需要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