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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小徐     提问时间: 2006/2/24 14:54:12
邮箱:xugx2004@163.com
问题:
 
各位专家好:浏览了大量专家回复后,坚信在您这里会找到一个解答的。本人与国营林场签立合同:内容为速生丰产林前期整地30公顷,每公顷价格5000元,年限为25年,现在已经过去9年,林场后任场长不承认合同的有效性,单方要求将合同改为10年,请教速生丰产林前期整地的承包年限有规定吗?谢谢!盼复!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2/24 14:57:39

速生丰产林前期整地的承包年限没有具体规定,请按合同办理。

不过,如果是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更新造林就有具体时间限定,即采伐的当年或次年。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2/24 21:23:28

未见有相关政策规定。但在技术上是不这个年限是不合适的。因此认为您的合同有效!

在造林季节之前进行的整地叫提前整地或预整地,一般提前12个季节。但提前时间不能过长,否则也发挥不了整地作用。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为了增加蓄水,整地一般在雨季之前进行,以利于尽可能地多拦截贮蓄水分。因此,秋季造林时,整地可提前到雨季前;春季造林时,整地时间可提前到头一年雨季前、雨季或至少头年秋季。因为在这些地区,雨季是整地的良好季节,除了可以大量蓄水外,土壤湿润松软,作业比较省力,工效高,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