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2/24 16:08:27
现行林业税费。 森林资源采伐阶段(原木生产)的主要税费: ①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是涉及原木生产、林化产品原料生产、经济林产品生产、林区种植业和采集等方面的主要税种。农业特产税总的政策是国务院143号《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对林木征收8%的农业特产税。1994年(94)财农税字第7号《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对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的统一税率8%执行。 ②育林基金(林价)。育林基金是为了恢复、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弥补国家营林资金投入的不足,本着“以林养林”的原则而建立的林业生产性专项资金。主要由林业部门从木竹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或征收。育林基金是中国最早建立的林业专项资金。从建国初期至今,育林基金制度几经演变。目前规定,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按木材销售收入26%的标准提取林价(育林基金);其他国有林区按木材销售收入的21%提取。集体林区木材、竹材的育林基金与更改资金一并征收,对产区木竹经营单位按其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的20%计征(育林基金12%,更改资金8%)。 ③维简费(更改资金)。维简费(更改资金)是维持木材简单再生产和发展林区生产建设事业的资金。维简费最早出现于国有林区,因为木材采运生产的伐区是由近及远的,每年都需要修建一定数量的道路来维持简单再生产。这项资金需要每年列入基本建设计划。1952年起在东北、西南等国有林区试行“维持再生产基金”办法,按木材产量每m3 5元从生产成本中提取。 1972年更改资金的提取扩展到南方 11个省区。1993年实行新财会制度,将国有林区伐区道路延伸费和集体林区更新改造资金统一改称维简费。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的维简费,平均每 m3木材控制10元以内,计入木材生产成本;集体林区森工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维简费,计入木材进货成本。 ④林业保护建设费。“林业保护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m3木材5元。收费对象为除农村集体和林农以外的其他木材销售者及经林业部门批准可以直接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的单位,在木材销售环节一次性征收。林业保护建设费由林业部门负责收取,集中用于林政管理、森林防火、林区中幼林抚育及道路建设,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森林资源加工及综合利用主要税收:木材加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对以木材为原料的林产工业而言,多缴纳的是增值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对林区建筑、运输、服务、森林旅游等多以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主要税种。有关纳税规定和税率与国家相关税法、实施细则、条例和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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