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看,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森林生态公共服务产品进行补偿,是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实行分类经营改革的关键所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已经确立,这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偿政策,是我国林业经营思想的重大突破,将极大地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水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被动局面,为持续经营管理好生态公益林,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奠定坚实而稳定的基础。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仅仅是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资金来源,实质上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使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应有的利益,更好地调动他们投身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更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促进公益林的保护与发展,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使我国林业经营思想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发生历史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