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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仪     提问时间: 2006/3/1 1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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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好,我们是位于南方集体林区的一家营林公司,听有人说,木材采伐已取消征收更改基金了?有这回事吗?是否有具体文件明确规定?谢谢!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3/1 11:16:39

您好,《林业税费状况》一文指出:南方集体林区的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即维简费),执行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南方集体林区木材开放后有关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问题的通知》(林财[1986]20号)及国家经委、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调整南方集体林区木材费用负担问题的通知》(经重[1988]122号文件规定,对产区木竹经营单位按其收购后的第一次销售价的20%计征(育林基金为12%,维简费为8%),个别省、自治区执行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标准,但不得低于销售收入的15%。同时规定,育林基金和维简费的绝大部分留给产材县,省、地林业主管部门应适当集中一部分,用于调剂余缺,集中的比例由省、自治区林业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了解更多林业税费,请登陆http://www.forestry.gov.cn/shzlzc/attention/question07.asp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3/1 14:18:01

王仪:你好!

目前,国家取消了木材采伐的农林特产税,育林基金和更改基金还没有取消,不过各地出台了一些优惠办法。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3/1 14:38:58

各地的情况可能不大一样,有不少省区相继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您可以查一查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