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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caoxin     提问时间: 2006/3/11 13:38:12
邮箱:wuxi119zhengan
问题:
 
目前各地诸多林业公司开展的合作造林项目和林地流转(林地出售),各级政府有何监管和是否可给予行政或政府对林业公司财产抵押手段的担报,给予投资客户资金的安全保障,防止企业的诈骗。会对我国合作造林事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希中央和各级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监控和监督。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3/11 14:17:14

  建议虽好,但做起来很难。我们这几个可能解决不了。只能是救到一个算一个。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3/13 17:27:58

如果能象“信用合作社”那样就好了,但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