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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先生     提问时间: 2006/3/21 18:52:10
问题:
 
各位专家你们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你们  关于公益事业占地 果树如何补偿!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3/21 19:08:43

关于实施《北京市农村林木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十四、因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以及盗伐林木,违反林地用火规定引起火灾损失林木的赔偿金额,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用材林按现时价值加50%计价;

  (二)防护林按现时价值加100%计价;

  (三)果树以前3年平均产值为基数,鲜果按5至6倍计价,干果按7至8倍计价,有材值的另加材值计价;

  (四)特种用途林中的阔叶树按胸径每厘米4至6元计价,针叶树按胸径每厘米8至12元计价。

  征占用林地砍伐的林木归营林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