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转让完全符合当前的政策,关键是受让方如何行使你的权利,你将你的所有权完全交给别人为你代管,而你又根本无法监督代管者,到时候代管者卷着你的钱财跑了你去找谁要,特别是异地托管造林这种两头不见面的模式更容易被人蒙骗。
个人也可以参与林业改革,我本人就和几个朋友联合在当地发展了300多亩麻竹林,平时各人都有工作也就无法去管理,专门请了一个投资者的亲戚负责日常管理、在忙时请民工干活,实行计件工资制,我们半年结算一次工资。目前的效果还不错。
【政府态度一】 欢迎投资林业 前提是行为合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支持并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鼓励依法规范林权转让。” 省林业厅欢迎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开发林业,支持林业建设,尤其是参与非公有制林业建设。但市场经济一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林业,应当符合社会融资、广告宣传和林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经营活动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 【政府态度二】 造林公司有三类 投机型需警惕 据林业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各类造林公司共有27家,主要分布在沈阳、大连、锦州、鞍山、铁岭、辽阳等地。从2001年至今在我省共涉及造林及托管造林10多万亩,有的造林公司是属于自管自营的,未转让给个人,大部分造林公司实行托管或部分托管造林。 就林业部门掌握的情况看,我省造林公司涉林经营情况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对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做出一定贡献的,应予以鼓励和支持;一种在运行过程中不够规范,存在缺陷,应予以完善和引导;一种是以投机钻营、弄虚作假、骗取钱财为目的的,应予以警惕并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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