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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小玲     提问时间: 2006/3/23 22:18:02
邮箱:llbian0318@.com
问题:
 
我也觉得异地托管造林有点不太妥,但云南九州林业公司给的承诺又让人不得不信,我只是觉得合同中只有公司章没有林业部门章让人没安全感,那他钻了那些政策、法律的空子?
托管造林很大的风险性在什么地方?不是有林权证吗?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3/23 22:28:45

您好,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林木采伐、征占林地、以林抵押、林权纠纷调处、森林资源转让等都需要依据林权证进行办理。林权证就像房证一样,只能证明房子是你的,而不能证明房子值多少钱。有些公司就是抓住了群众不了解林权证作用这个事实,将购买幼林所获得的林权证作为投资者获得的保险之一。营造和投资速生丰产林是具有一定收益的,但也是有风险的,主要来自于自然灾害和经营管理水平。一些公司宣传零风险,这不符合实际。另外,立地条件好坏、品种的选择,经营管护水平及若干年后的市场价格、合同到期后公司兑现合同条款的能力,都是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有些公司宣传林业保险,虽然是保了一部分险,但所保的是灾害险,并不保证预期全部经济收益。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3/24 7:16:44

“托管造林”风险大

以公司的名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托管)造林的现象。具体方式是: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公司经营,公司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会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种“托管造林”采取城市集资为主,异地造林、投资者和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资金使用周转期长,全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合作(托管)造林公司在集资和招商行为中,片面夸大投资造林的收益率;仅宣传合同到期林木采伐上市,对限额采伐制度规定避而不谈;承诺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贷款,对林地和林木抵押贷款操作上的困难避而不谈。这些问题给吸收社会公众投资林业带来很大的隐患。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3/24 11:07:00

请看:http://cache.baidu.com/c?word=%C1%D6%D2%B5%3B%CC%FC%3B%BE%AF%B8%E6&url=http%3A//news%2Esina%2Ecom%2Ecn/s/2004%2D12%2D02/07044408129s%2Eshtml&b=0&a=43&user=baidu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3/24 18:41:57

 1、正如你所说,他们是钻了空子。林业部门不可能、也不需要在合同上盖章。

  2、林权证对于普通的投资者,并不能保证你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