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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飞     提问时间: 2006/3/26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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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你们好!
       尊敬的各位专家!
     我想问一下苗圃的有关知识,苗圃的管理该如何很好的运作,土壤的要求怎么才合理?在选择树种方面有什么需要了解的有关知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3/26 21:24:43

育苗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露地培育的供植树造林的苗木,不适用于供城市绿化和果树的苗木。国营苗圃必须贯彻执行,集体苗圃和个体育苗户可参照执行。
    1 苗圃的建立
    1.1 固定苗圃
    1.1.1 苗圃要设在交通方便,劳力充足,有水源、电源的地方。面积大小,根据植树造林对苗木的需要量和苗圃耕作制度来决定。
    1.1.2 选择地势平坦,排水良好;地下水位最高不超过1.5m;土层厚一般不少于50cm;微酸性至微碱性的沙壤土、壤土或粘壤土做圃地。 新建苗圃和原有苗圃圃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逐步平整和进行土壤改良。
    1.1.3 根据生产规划和充分利用土地、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区划。原则是: a.便于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b.对圃地、道路、输电、排灌设施和房屋建设,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便于生产和机械作业; c.生产区、试验区、辅助用地的位置和所占的比例要合适。辅助用地不超过总面积的25%; d.在风沙地区和面积较大的苗圃,要设置防护林带。原有苗圃区划不合理的,要重新区划。
    1.1.4 根据区划设计和生产需要,建设和备置以下设施、设备: a.办公、生产、生活用房; b.机械、机具和作业工具; c.役畜; d.气象、土壤测定和科学试验等必需的简易设备、仪器。
    1.2 临时苗圃
    1.2.1 山地育苗要在山坡的中、下部,地势较平缓,土层深存、肥力好、接近水源的生荒地、采伐迹地或林间空地上开辟圃地。坡度较大时,要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1.2.2 农耕地育苗,要选有排灌条件、肥力较好的土地。不可选用前茬作物对苗木易感染病害和地下害虫严重的土地。
    2 作业设计
    2.1 育苗前要做好作业设计。其内容包括:各树种的作业方式,育苗方法,育苗面积,苗木产量、质量、圃地安排,育苗技术措施,种(条)子、药、物、肥料消耗定额,劳动定额,苗木成本等。
    2.2 作业设计,由苗圃业务负责人组织技术、财务人员共同编制。在作业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审议修改。
    3 土壤管理
    3.1 整地
    3.1.1 育苗前必须整地。包括翻耕、耙地、平整、镇压。要求做到深耕细整,清除草根、石块,地平土碎。
    3.1.2 秋(冬)翻耕深度25cm以上,冬季无积雪的地区随耕随耙,圃地湿润或土壤粘重和冬季有积雪的地区,耕后可不耙,翌年早春耙地。春季翻耕深度20cm以上,随耕随耙,及时平整、镇压。
    3.1.3 山地育苗地,在主要杂草种籽成熟前开垦好。育苗前整地。
    3.1.4 育苗地前茬是农作物的,先浅耕灭茬再整地。
    3.2 土壤处理和改良
    3.2.1 育苗前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药剂消毒、烧土等方法进行土壤处理。 土壤处理常用药剂,见附录A。
    3.2.2 圃地土壤瘠薄的要逐年增施有机肥料;偏沙的混拌泥炭土;偏粘的混沙;偏酸的施石灰、草木灰等;偏碱的混拌生石膏或泥炭土、松林土。 盐碱地区的圃地修筑台、条田及挖排水沟。
    3.3 轮作 根据育苗树种的特性和圃地肥力,实行不同树种苗木的轮作或苗木与绿肥、牧草、农作物轮作。做到对圃地“养用结合”。
    4 施肥
    4.1 苗圃要广开肥源,常年积肥和种植绿肥。施肥要坚持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和施足基肥,适当追肥的原则。
    4.2 每3-5年测定圃地土壤理化性质,掌握土壤的水、肥和PH值的变化情况。
    4.3 堆肥、厩肥、饼肥、人粪尿等有机肥料必须经过充分腐熟后才能施用。
    4.4 基肥以有机肥为主。为了调节各种养分的适当比例,也可以施无机磷、钾肥和少量无机氮肥。结合耕翻,均匀施入深土层中。土壤瘠薄或培育需肥较多的树种,耕翻时施入大部分,留少部分在作床(垅、畦)时,施入上层土壤。
    4.5 种肥用以磷为主的颗粒肥料和种子均匀混拌在一起或用微量元素的稀薄溶液浸种(条、根)。 催过芽的种子,不可与种肥混拌,先将种肥施于播种沟内。
    4.6 追肥用速效肥料,在苗行间开沟,将肥料施于沟内,然后盖土;亦可用水将肥料稀释后,全面喷洒于苗床(垅、畦)上(喷洒后用水冲洗苗株)或浇灌于苗行间。追肥次数、时间和用肥种类、用量,根据树种、育苗方法和土壤肥力确定。一般在苗木生长侧根时进行第一次追肥,在苗木封顶前一个月左右,停止追施氮肥,最后一次追肥不得迟于苗木高生长停止前半个月。
    5 作业方式
    5.1 作业方式、分床作、垅作、畦作、平作。
    5.1.1 苗床的床面要高出步道15~30cm。沙壤土低些,粘壤土高些。床宽1~1.5m。床长:手工作业的10~20m;机械作业的可达数十米。床间步道30~50cm。
    5.1.2 苗垅的垅底宽60~70cm,垅面宽30~35cm,垅长根据地形确定。
    5.1.3 苗畦的畦面要低于畦埂15~20cm,宽1~1.5m,畦长10~20m,畦埂宽30cm。
    5.1.4 平作育苗地要带状作业,带间留出30-50cm步道,培育大苗可不留步道。
    5.2 气候湿润、多雨地区和水源充足、灌溉条件好或地下水位高的苗圃,采用床作或垅作;气候干旱地区或水源不足,灌溉条件差的苗圃,采用畦作或平作。
    5.3 苗床、苗垅、苗畦要在播种(扦插、移植)前做好。要求达到土粒细碎,表面平整。
    6 播种育苗
    6.1 播种地的安排
    6.1.1 播种地要安排在土质好、灌溉方便、排水良好、便于管理的生产区内。松类树种宜连作,不能连作时,有条件的要人工接种菌根菌。
    6.1.2 对发芽出土难的珍贵树种和种子紧缺的树种可采取芽苗移栽,先播种于沙床中,子叶出土后,移植于圃地;对播种当年主根长侧根少或苗木分化程度大的树种可采取小苗分床移植,先密播于圃地或沙床中,苗木进入生长初期后,分床移植。
    6.2 种子处理
    6.2.1 播种前做好种子处理。处理的程序:检斤→净种→检斤→发芽试验(或生活力测定)→消毒→催芽。随采随播的种子可不催芽。
    6.2.2 不同树种、品种、批号的种子,不能混杂处理。用不同方法处理的种子不能混播。
    6.2.3 使用药剂消毒,见附录B。
    6.2.4 使用药剂消毒,见附录C。
    6.3 播种期 根据育苗树种特性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播种期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3/27 16:20:57

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实行定期报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