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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干一     提问时间: 2006/3/30 19: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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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专家您认真学习现在的林权流转政策吗?我们的实质问题从未得倒正确答案做为百姓该如何选择投资林业公司的真伪?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3/30 23:05:11

       毫不吹牛地说,本人不仅学了,而且自认为学得不错,如你有林权流转方面的问题,你尽管问。

   但林权流转绝不是叫你去搞“托管造林”,目前的托管造林林业公司,几乎没有靠得住,叫老百姓怎么去选择?要我去给他们当“托”--办不到!!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3/30 23:50:02

国家林业局提醒:投资合作托管造林须谨慎
06-3-30

     “合作托管造林是否符合我国林业政策?”“有了《林权证》是不是就可以保障收益?”一段时间以来,国家林业局常常接到这样的咨询电话。3月29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对合作托管造林的有关政策作出解释,提醒公众谨慎投资合作托管造林。


       曹清尧说,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但所有造林主体都应遵守国家林业、金融、工商等有关法律法规。投资林业能够产生收益,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目前,某些公司在承诺和宣传造林收益时有明显的虚假,投资者一定要谨慎行事。


       关于《林权证》,曹清尧解释说,《林权证》必须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放,重点国有林区《林权证》由国务院授权国家林业局发放。地方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发放,包括地方林业部门。


       “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不等于投资收益的保险证。”曹清尧说,《林权证》只是公司或个人对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并不代表采伐权,采伐林木还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程序另行申报;《林权证》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合作托管造林投资收益受到地理、气候、水热条件、施肥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树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还与森林病虫害、火灾、市场木材价格和公司经营状况相关。


       目前,我国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尚未完善,对林地和林木资产的价格评估体系尚不健全。地方政府须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充分尊重林农利益,无权将群众的山林向社会流转。


       曹清尧还建议公众在参与社会融资造林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亲自察看林木和林地边界等,防止被“一女多嫁”等手段蒙蔽。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3/31 8:16:15

完善流转体系,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在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或合作条件。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期限最长可达70年。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要坚持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和用途。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由权利人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并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后,依法签订合同,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流转体系,做好流转服务工作。条件成熟的可以组建林业产权市场,为有流转需求的各种主体搭建交易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林权变更登记、信息发布和资产评估等服务。省政府授权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