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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宝力     提问时间: 2006/4/6 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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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专家,今天我去了九州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云南基地速生丰产林松树品种每亩价格五千八百八十元,公司保每亩成活一百一十株,胸经二十公分,出材一十八立方米,风灾,火险,病虫害全保,利润及丰,这些都有和同为凭,最为重要的还有林全证,请问这样的情况可否投资?解答请尽量详细.谢谢.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4/6 21:50:30

      云南专员办对昆明市托管造林极为关注  
                         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  
                            
      今年年初以来,托管造林在云南省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七、八家公司在昆明

从事类似的经营活动。据了解,这些公司面向社会群众转卖林权,利用社会群众对林业政策、林业

生产以及对所卖的林木现状不可能完全了解的实际情况,采用虚假宣传和欺骗的手段进行经营,存

在明显的欺诈行为。针对社会群众反映这些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虚假宣传,故意夸大高额回报率的

问题,云南专员办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调查方案,对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两家公司的基地情况

进行了实地调查,向国家林业局上报了两个专题调查报告,同时,还通过不同渠道对其他几家公司

的经营活动及基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这些公司利用虚假宣传、故意隐瞒基地现状、承诺高额

回报率等手法欺骗社会群众的行为较为普遍。
                           
     为了消除托管造林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避免可能给林业工作带来负面影响,1月26日,

云南专员办向昆明市林业局下发了“云南专员办关于对昆明市托管造林转卖林地等活动加强监管的

建议”(国林云监[2006]6号)。在2006年全省林业局长会议上,杨百瑾专员就云南省昆明市出现

的托管造林问题,提醒社会群众对托管造林的参与要慎重,同时,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

彻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林策发[2004]228号)、《国家林业局

关于正确引导社会投资造林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策发[2005]208号)两个文件

精神,加强内部监管,并告诫林业系统内的职工不要参与其行为。
                          
     3月下旬,杨百瑾专员带领监督处的同志专程到昆明市林业局就托管造林的情况与昆明市政府张

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及昆明市林业局的负责同志进一步交换了意见和看法,并再次提

醒昆明市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一是对昆明市辖区内正在进行托管造林、转卖林地林木的有关项目

以及操作这些项目的公司作进一步的调查;二是对我办所提供的已基本查实的某些公司严重虚假情

况和明显欺诈行为,建议政府及时向金融监管、工商管理和公安部门提供权威的真实情况,以便有

关部门制止违法活动,取缔非法企业,及早避免群众损失和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加强

对昆明市民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使市民能够比较全面、正确理解林业基本政策,了解林业生产和林

木生长的基本规律,正常的林业投资收益和风险等。必要时可参照重庆、北京和广州等地发布公告

或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的办法,在正面宣传的同时,揭露一些典型虚假欺诈项目的真相,消除社会

公众的误解,减少可能会给林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4/7 8:08:42

一是前期投资每亩5880元过高。其实,1亩速生丰产林的造林投资成本只有几百元,加上土地租金,再加上后期管护费最多不过2000多元。这其实是公司赚了钱,风险让给了投资者。

二是林业保险,虽然是保了一部分险,但所保的是灾害险,并不保证预期全部经济收益。
三是林权证就像房证一样,只能证明房子是你的,而不能证明房子值多少钱。而且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我们国家实行森林限额采伐,什么时候采、采多少都是由国家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