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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雷雷     提问时间: 2006/4/12 1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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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尽可能的叙述全面
某集团公司 声称将以达到250万亩速生丰产林为目标,现有123万亩在全国各个适合速生丰产林基地的省(区),现在是售出湖南洞庭湖一带,4500/亩,合作造林,一手给钱一手马上就可以拿林权证,20亩起卖,其中还有多分合同,有管护合同,人保对林木的5害合同,公司对客户的保底合同。保底是每亩地如期达不到15立的出材量,则以公司自有林地作出赔付。那些合同我也见过了林权证也见过了。上面都印有公章,合同上也有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的木业公司和管护公司的盖章还有集团法人代表的印章。而且说速生丰产林的林木本来就是用材林,是准予砍伐的。每亩地27棵树,从种下去的那年开始算8年后就可以全部砍伐。不然怎么能创造收益,既然合作造林就是要谁造谁有,如果没利益叫客户投资。
大概就是这样了。
请专家看看,这样的说话虚假成分多吗?存在欺诈行为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4/12 17:25:27

首先是4500/亩过高,从种下到采伐前的总成本在2000元左右,公司先就赚了你2500元,到砍伐时你的收益达到4500都很困难,一般在4000元左右,你4500买下亏的可能性极大。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4/12 19:51:26

        国家林业局提醒,投资托管造林要谨慎行事

  本报讯(记者 马力)对于社会关注度很高的融资造林或托管造林,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昨天对于相关的林业政策进行了解释,他表示,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更不代表个人投资造林收益的保险证。

  曹清尧表示,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投资林业能够产生效益,但收益与目前社会上某些公司的承诺和宣传是有差别的,也有一定风险,投资者一定要谨慎行事。收益的多少受地理、气候、水热条件等方面因素影响,还有森林病虫害、火灾、市场价格和公司经营的风险。

  曹清尧提醒说,林权证必须是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国务院授权国家林业局对重点国有林区发放林权证。地方任何其他部门发放的林权证是无效的,包括地方林业部门。

  同时,林权证只是公司或者个人的林木或者林地的所有或使用的法律凭证,并不代表采伐权,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更不代表个人投资造林收益的保险证。林木的采伐还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程序另行申报。

  他还表示,目前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尚未完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地方政府无权将群众的山林向社会流转,要充分尊重林农群众的利益。个人参与社会融资造林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亲自察看林地和林木地址、边界,防止“一女多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