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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ybj     提问时间: 2006/4/16 16: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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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造林的欺诈手法之六(新的动向):以上是一般托管造林公司的操作手法,大同小异。最近新发展而且势头较猛的几家公司,更为恶劣。并没有取得林权,也没有付钱,只凭协议或合同,凭几份红头文件,就敢在全国设十几家分公司卖所谓的基地的林子。如JZ公司。卖一部分给一点钱,卖5380,给1000,怎么都不吃亏。仔细分析,如果都是合规的、真实的,应该是代理关系。但他们并没有原林权所有者的授权,没有委托关系。可是与投资者签订的各项合同,都是俨然以林权所有者的身份在转让。也就是他在卖并不是他的东西。这种情况下,当地林业部门给投资者逐一办的林权证应该是违规的无效的。因为所依据的合同与转让变更的林权不一致。
    网友醉舟参加培训的那家HYSM公司也是这种手法。更恶劣的是HYSM只是与沧源县林业局签了合同,而真正的所有者(集体林)并没有同意。当然钱是根本没有给分文。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4/16 16:39:54

谢谢您ybj网友!您是在用心血为广大林业投资者和正处于犹豫中的网友们擦亮了眼睛,难能可贵啊。

他们那点儿伎俩全让您给揭穿啦,这让他们看到后肺不得气炸了啊?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4/16 16:45:14

ybj的系列报道真的值得大家好好学学。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4/16 19:45:34

他们是“死猪不怕开水汤”,还会气炸了肺?

  衷心感谢ybj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