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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帆     提问时间: 2006/4/17 12:57:42
邮箱:YFBX925@SINA.COM
问题:
 
各位专家你们好!
刚才看到你们关于安庆中厦林业的一些回复,很是吃惊。我的家人前不久也与该公司签了林业托管合同,并交了费用买了5亩。现请问:
1、安庆中厦林业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有无违规记录或违法行为?
2、我的家人是否上当了?若已上当,有无措施采取补救?
恳请各位专家给与详细解答!不甚感激!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4/17 13:42:47

看得出来,您还是对此抱有一定的幻想是吗?请看看下面的权威报道您就明白了:

http://www.dashipin.com/files/200602/07014.html

2005年度盘点:十大投资陷阱”来源:《中国投资》

绿色陷阱 合作造林捕获目标:民间资本

  陷阱深度:★★★

  诱惑指数:★★★★★

  说起陷阱,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一些惟利是图的行业,其实在众多投资误区中,有很多披着高尚的外衣。2005年,市场上兴起了一股“绿色投资”热,许多投资者在造林公司的宣传鼓动下,纷纷解囊而出,争相购买杨树幼林,参加合作造林。

  由于国家对营造速生丰产林十分重视,在投资、税收、采伐上都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在政策的引导和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公司租地造林,然后出售。从经营形式上看,这种方法无疑为中小投资者节省了租地、造林、管护等经营环节,但仔细分析也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过高预期

  在当前的杨树幼林市场上,有些造林公司出售的幼林价格过高,有些地块达到4000元/亩;有些造林公司对林木的生长、产量、木材价格及预期收益估计过高;有些造林公司在造林时,大面积栽培一些未经栽培试验的新品种,致使林木成活率、保存率降低;有些造林公司对经营速生林的风险识别能力较差,风险控制措施较少。

  成本不低

  根据近几年营造杨树速生丰产林的投资情况看,经营每亩杨树平均成本在1300元/亩左右。其中,造林的直接投资在100元左右,包括整地、栽植、苗木、灌水等环节;地租500~1000元(按10年计算);在经营期内的抚育、管护、施肥、除草、机械松土、病虫害防治等费用在300元左右;不可预见费200元左右。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杨树速生丰产林的经营成本近2000元/亩。

  风险难测

  当前,杨树速生林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病虫害、人畜危害、价格或产量下降等。自然灾害包括冻害、风害、水灾、旱灾,如果在林木生长周期内发生上述自然灾害,对林木的生长、木材的产量、质量都会有明显的影响。病虫害的风险很大,有些病虫害防治措施不当或不及时,对林木的生长、木材的产量、质量也有显著的影响,严重时会对林木造成毁灭性损失。人、畜的危害也不可忽视。虽然现在杨树木材有供不应求的趋势,但杨树作为一种容易栽培、可再生性资源,在短时间内,其价格上涨幅度不会太大,如我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木材产量急剧下降,而市场木材价格的上涨幅度也不算太大。若经营措施不当,林木的生长达不到速生林标准,很难得到预期收益。

  诚信不足

  有的合作造林公司隐讳林业投资风险,片面夸大投资造林的收益水平;有些公司对投资者宣传合同一到期,林木即可采伐上市获利,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规定和各种经营成本避而不谈;还有些公司承诺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贷款,却回避了抵押贷款操作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并在不适宜造速生丰产林的地域进行造林,却宣称自己营造的林木能完全达到速生丰产的要求;更有甚者在城市集资、异地造林,这种“两头不见面”的方式造林,使投资者无法对造林成效实施监管。可见,合作造林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低风险、高回报。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4/17 16:40:23

【政府态度一】

  欢迎投资林业 前提是行为合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支持并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鼓励依法规范林权转让。”

  省林业厅欢迎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开发林业,支持林业建设,尤其是参与非公有制林业建设。但市场经济一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林业,应当符合社会融资、广告宣传和林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经营活动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

  【政府态度二】

  造林公司有三类 投机型需警惕

  据林业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各类造林公司共有27家,主要分布在沈阳、大连、锦州、鞍山、铁岭、辽阳等地。从2001年至今在我省共涉及造林及托管造林10多万亩,有的造林公司是属于自管自营的,未转让给个人,大部分造林公司实行托管或部分托管造林。

  就林业部门掌握的情况看,我省造林公司涉林经营情况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对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做出一定贡献的,应予以鼓励和支持;一种在运行过程中不够规范,存在缺陷,应予以完善和引导;一种是以投机钻营、弄虚作假、骗取钱财为目的的,应予以警惕并严厉打击。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4/17 21:47:54

网友ybjd在本站、本栏目发表系列文章,对揭露“托管造林”,可谓一针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