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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ybj      提问时间: 2006/4/17 23: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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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造林为什么能一时得逞的原因之四:托管造林公司往往拉大旗,做虎皮,用一些冠冕堂皇的口号来曲解林业政策,掩盖其真实目的。如打着投资开发的旗号,与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打着全社会办林业的旗号,吸引社会资金,什么“林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什么“社会资本进入林业产业的新渠道”,动辄中央九号文件,国家领导人讲话,速生丰产林工程等等,实际这些政策与他们从事的经营活动并没有直接关系。但这些旗号,不仅使不了解真相的人所迷惑,也使得对他们有疑问,甚至了解了他们一些欺诈和违法行为(谁又能了解所有公司的全部经营行为呢?)以后也不敢轻易下结论,投鼠忌器。从事实来看(我只能说云南的事实),目前在云南从事托管造林的公司,没有一家真正从事造林或培育森林的实际工作。只是在倒卖或合法或不合法的林权。这些公司获取林权的过程,应该是属于投资林业,除违规行为外应该是鼓励和提倡的。但是之后的倒卖,恐怕与发展林业就没有什么关系了。那些买林权的人算是投资林业了吗?正如买了一只股票就是投资参与那个行业了吗?当然非要说是也是(但是你有权卖“股票”吗?)。如果说众多的社会投资者参与就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就是全社会办林业,那用银行的贷款岂不是更多元化,更广泛的社会参与?那又哪样事业不是全社会来办的?
    正常的流转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而托管造林的倒卖除了这些公司谋取暴利以外,只能一是侵害原林权所有者的利益;二是侵害社会投资者的利益;三是扰乱林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林业的长远损害和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明天从这些公司的林地林木成本来分析其经营行为只是倒卖林权,与他们自己所鼓吹发展林业的大相径庭。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4/18 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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