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问题以前没来得及说,就是很多公司宣传托管造林这种经营方式已经在发达国家成功运作了几十年。我去过的国家有限,但也去过美国和欧洲考察林业,真不知有这种方式。为此特意咨询了一些资深专家,查了一些资料。发现他们不过又是在偷换概念。他们所说的国外的林业管理公司就是受林主委托经营森林。林主没有能力或自己不愿意经营,交给公司经营或只是管理,责、权、利关系很清晰,就是简单的委托和代理的关系,或就是雇佣关系,或就相当于我们的承包经营关系,没有像目前国内托管造林这种林权的倒卖及承诺未来收益,或是只是在倒卖未来收益。这也是他们宣传中的混淆视听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