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木管护合同 …… 2、委托管护林地及林木数量 本合同管护的林地及林木以一亩成熟林和一亩幼林的总和为一个计算单位。 1)委托秋护的成熟林林地10亩,双方协定以33颗林木为1亩,总计330颗。 2)委托管护的幼林林在10亩,林木因不同林地条件设计的株行距不同,双方协定最终保存以50颗为1亩计,总计500颗。 3、管护期限 1)委托管护费用及支付 1、按本合同和管护期,每个计算单位包括一亩成熟林和一亩幼林的管护费合计为人民币1080元,本协议委托管护10个计算单位,管护费合计为人民币10800元, 2、委托管护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同意将所有权林木交收乙方管护, 2)甲方的所有权限林木及合同规定时间内的林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变更登记,但需在乙方备案,以保证乙方与新的所有权方共同对管护合同的继续履行。 3)甲方的所有权成熟林林木必须由乙方以活立木形式收购,收购的价格以另外签订的《木材收购合同》为准,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4)甲方所有权的幼林林木生长满8年后采伐,甲方可自己采伐,也可委托乙方采伐,委托采伐时按采伐时甲、乙双方商定的结果进行, 5)甲方所有权的幼林林木在特殊情况下可随时采伐,采伐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亦不履行本合同中第四条第二款的管护指标。 6)甲方所有权的幼林林木采伐后的木材,按甲、乙双方征订的《木材收购合同》之规定由乙方进行收购,也可自主出售,也可委托乙方进行出售,委托乙方出售事宜按出售时甲、乙双方的协商结果进行,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尽职尽责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管护义务。 2)乙方对甲方的林木应认真按林木管护流程实施管护。 3)乙方以甲方林木所在的小班为单位,建立造林技术档案。 4)乙方定期用不同方式为甲方提供甲方甩有权林木的生长信息。 5)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幼林林木进行采伐。 6)按甲、乙双方另外签订的《木材收购合同》收购甲方所有权的成熟林及幼林林木,受甲方委托出售甲方所有权的幼林林木。 7)享有本合同范围内林间地的间作权及间作的全部收益。 四。管护指标 1、成熟林林木达到正常林木管护指标,保证每亩蓄积量13.5立方米,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2、幼林林木生长至协议期满后,每亩最低保存50颗,且总颗数中90%林木胸径达到20厘米以上,(双方协定地表以上1.2米处林木直径为胸径),同时,保证每亩最低蓄积量15立方米。 五、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对甲方成熟林林木的管护未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蓄积量,乙方用自有林木补给甲方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蓄积量。 2、如果乙方对甲方幼林林木的管护未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指标,其差额部分乙方用自有林地中胸径20厘米以上的林木对甲方进行补偿。 3、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按合同管护费用总额的50%另行给付守约方违约金。 4、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5、因国家政策及不可抗力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三《木材收购合同》 ……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号林木管护合同中的成熟林林木,在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内。乙方按每立方米蓄积人民币陆佰元的价格进行立木收购。并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金。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号林木管护合同中甲方幼林林木成熟采伐后的木材,乙方以收购时辽宁地区木材的市场平均价对其进行收购。甲方也可自行销售。 三、乙方对甲方的幼林林木成熟采伐后的木材设定最低保护价,每立方米人民币600元。如果采伐时木材的市场价达不到设定的最低保护价,乙方按最低保护价收购,如果采伐时木材的市场价超过最低保护价时,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因国家政策及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