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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新建区配套工程IT研发交流中心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2006-9-25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服务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所属地区:

广东
开标时间:
报名时间: 2006-09-26
截止时间: 2006-09-27
详细信息: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高唐新建区配套工程IT研发交流中心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代理单位: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350 万元
   建筑面积:   
   
   工程简介:  
    1、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新建区内
    2、招标内容: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
    3、工    期:45个日历天,局部绿化工程按业主要求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
    4、建设规模:约35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拔款,已落实
    6、承包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有关资料、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等要求,采取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包机械、包环境卫生、包植物成活等全过程的方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按合价包干。 
  
报名条件:   


一、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合格条件:(以下资料必须提供书面的证明材料)
1、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园林绿化施工贰级(含贰级但不含暂定贰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资质或资格证。
3、企业已办理在广州地区施工注册,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及项目负责人2003年9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承接并完成的质量达到合格的、资质要求与本工程资质要求一致或以上的施工工程,提供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有效证件以下三种的其中之一:园林工程师或园林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证(园林专业);项目总工一名,具有相关技术总负责管理经验,须具有园林绿化或类似专业工程师职称,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以上需提供学历证、职称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6、拟参加本工程施工组织架构必须提供该架构人员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2006年8月或9月详细有效的社保名册(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缴费情况等详细资料);
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企业2005年度经独立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报表;
8、企业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仍在受罚期内,不接受其报名;
9、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接受其报名;
10、企业参与了本项目的设计、前期招标及监理等工作、不接受其报名;
11、企业有拖欠民工工资记录且未结案的,不接受其报名;
12、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7月份在网上发布的“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要求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和签署诚信声明。
二、资格预审合格需具备的资料(报名时递交)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网上下载);
2、投标申请公函;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1、上述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 2~4项按顺序每页加盖公章且授权人签字后装订成册(报名申请表不需装订),一式二份,资审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带原件核对备查。否则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报名资格。
2、投标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资料,须装在不透明的纸袋内(纸袋由投标报名单位准备),纸袋无需密封,报名资料经招标代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审核无误签名确认后,再装入该纸袋内密封,封口处由业主代表、招标代理人员以及投标报名单位代表共同签名确认。
   报名期限:  2006-09-26 - 2006-09-27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20-81215348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备  注:  
一、投标单位资格的确定
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的招标公告的有关条文及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审文件必须满足本招标公告第十二条“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其中8~11点须书面承诺)”、第十三条“资格预审合格需具备的资料”要求的即为资格预审合格。依据穗建法(2005)161号文规定确定正式投标人: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通过摇珠的方式选取12名为正式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依法重新招标。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为工程师,否则资格预审不合格。本工程资质设置按建设部建城[2006]122号文执行;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及以后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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